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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21年...[详细]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喀什市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坚守民生底线,力行民之所盼,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一、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兜牢兜实困难...[详细]
2025年11月03日 来源: 喀什市民政局
1.申请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新疆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新疆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2.救助标准:困难残疾人...[详细]
1.申请条件:持有喀什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可以申请特困供养救助。2.救助标准:喀什市现行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详细]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77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7416元/年;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10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90元/月;社会散居孤...[详细]
1.申请条件:本地户籍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根据困难类型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详细]
1.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是自治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2.保障标准:喀什市...[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