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开展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5年度,下拨喀什市中央冬春救助资金29.4022万元,救助受灾人员239户784人。返贫监测对象、低保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各类困难户,发放标准为377.5元/人;一般户(除返贫监测对象、低保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户以外的家庭),发放标准为369.4元/人。因救助资金存在小额结余(6元),经各涉及救助乡镇推荐,市应急管理局审核,该结余资金直接拨付给救助对象中家庭相对困难的1户群众。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阿力木江·图尔蓀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联系电话:0998-2831132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