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
专项规划(2025—2035年)
(草案公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工作部署,合理引导和统筹协调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我局组织编制了《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的要求,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5-2035年)》(草案)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平面范围为新疆喀什市中心城区范围,面积182.39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30年。
三、规划目标
本规划是指导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的前期研究。规划在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下,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等要求,围绕三个核心任务,革新地下空间认知方向,确保喀什市地下空间建设有据可循,有效解决地下空间用地出让条件的科学性。
三大任务包括通过搭建在地化的立体地下空间资源管控体系,构建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通过构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设计”三级传导机制,对喀什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反馈支撑,并作为国空落实地下空间的法定依据;联动喀什城市发展战略,指导喀什市地下空间精细化开发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
四、规划主要内容
1. 地下空间总体结构
衔接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布局,依据地下空间的价值评估和现状建设情况,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结构紧密结合,形成“两核、四心、多点”的总体空间布局。其中:
“两核”指喀什老城中心核、喀什火车站片区中心核。
“四心”指依托高等级公共服务集聚区、城市级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承载综合服务职能的四个大型公共活力区,即老城核心区中心、火车站片区中心、机场空港中心、金融贸易中心。
“多点”指结合片区中心及商业中心打造的系列地下空间发展节点,包括北大桥、博物馆、西门户、国际会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节点。
2. 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
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是喀什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核心地区,也是未来重点精细化管理地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专项规划、空间专题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中心体系、轨道交通枢纽布局、城市发展重大片区布局,综合研判地下空间发展的需求,划定9处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分别为:老城核心片区、火车站门户片区、金融贸易中心片区、北大桥片区、博物馆片区、西门户片区、机场门户片区、国际会展中心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片区等。
总体要求。强调功能复合、集约利用,实现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主要体现地下商业、地下公共服务、地下交通、地下市政等设施的综合功能。优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设施。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地区适度建设补给基层需求的地下文化娱乐空间、地下体育健身空间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
3. 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
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之外的建设区域为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
总体要求。主要以配建停车设施、人防设施和市政设施等为主,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划要求建设。除地下市政管线等线性工程以外,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原则上控制在浅层地下空间。由于喀什市地下空间地质条件较复杂,无论是重点建设区还是一般建设地区,建议开展项目建设时,提前进行地质踏勘,并出具专业地质调查报告,保障工程建设安全。
五、意见反馈
1. 公示期间对规划方案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2025年8月6日(30个自然工作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2. 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 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 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8-2572056
邮箱:19619430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