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喀什市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喀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xjks.gov.cn,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喀什市人民政府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领导、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喀什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为喀什市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喀什市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喀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由喀什市人民政府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制发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理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喀什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喀什市政府信息公开类别:
(一)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将有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只涉及大众,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这些信息的获取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喀什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喀什市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
传真电话:0998-2205513
电子邮箱:kssgov@126.com
地 址:喀什市人民东路51号政府3楼301室(邮编844000)
(三)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四、喀什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地点及查询时间、联系方式;
(一)查阅方式:
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二)查阅地点:
1、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xjks.gov.cn
2、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喀什市档案馆 喀什市行政审批局
喀什市图书馆 喀什市科技广场 喀什行政服务中心
(三)查询时间:
以正常办公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查阅人除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等直接获取信息外,可通过电话或本人根据喀什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喀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电话查询的也要报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申请表后,方可查询。
具体信息目录可在喀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查询。
五、喀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督喀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喀什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