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77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5年6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一百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喀什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废止文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类别 |
1 |
喀什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喀市政办发〔2023〕38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喀什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
喀市政办发〔2022〕26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喀什市住宿业服务标准规范》 |
喀市政办发〔2022〕28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