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至8月21日,喀什市城市管理局在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喀什市供排水五项管理办法》(喀市政发[2013]87号),主要涵盖《喀什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废止后收费标准统一按照《关于调整喀什市城乡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喀市发改规〔2022]1号)规定执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8月21日意见征集结束,喀什市城市管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