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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批后公布

来源: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点击数:


喀什是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因原保护规划已过有效期,为了更好地指导喀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正确认知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组织编制完成《喀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2024年93日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12月18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会。2025年1月17日-2月16日,《规划》成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5年616,《规划》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政办函【2025171号),履行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程序。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后公(详见附件)

附件:

1、喀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公布稿)1

2、喀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纸(公布稿)1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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