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喀什市东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喀什市东湖街道办事处 作者:喀什市东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2日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喀什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自治区、地区、市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方针,结合街道工作实际,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具体化公开标准,探索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各类政府信息能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较好完成了有关政府信息透明化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度,东湖街道在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8条,其中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预算公开1条、权责清单1条、人事信息1条、招聘考试1条、诚信宣传1条、绩效管理信息公开1条、工作动态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街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业务操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今年东湖街道办事处未收到任何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政务信息涉及我街道24条,加大对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审批流程,在确保不发生失泄密的基础上推进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群众居民关心的各类信息按要求公开人事任免、预算公开、权责清单等政务信息;积极向喀什市融媒体等官方账号进行投稿。在机关、各社区宣传公示栏等位置及时公开重要政务信息,保障居民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东湖街道以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常,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配备专责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街道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及时督促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信息及时公开。做到“先检查,后发布”,降低失误率。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解读不够细致全面。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挖掘信息公开内容,从服务群众实际出发,增强政策解读实用性。二是加强民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不断深化对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