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喀什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喀什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09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喀什市政府网站(www.xjks.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喀什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政府楼303办公室;邮编:844000;联系电话:0998-2205513;电子邮箱:kssgov@126.com)。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喀什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公开水平

喀什市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审查、解疑释惑等工作,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发挥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2021年全年,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5条,其中部门政务信息发布235条,涉及农业、扶贫、公共资源等行业,公开财税信息284条,重点领域信息141条,转载信息1354条,“喀什古城景区”旅游专版,发布151条信息,进一步突出旅游城市的特色;网站的阅读量明显增加。

(二)创新争先,加大网站建设和运维

    今年来,喀什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文件要求,参与网站群集约化建设,经改版的政府网站立足网站群集约化建设模式,围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共设置了“魅力喀什、信息公开、投资喀什”三大板块,120多个栏目。以“整合、重构、创新、便捷”为导向,参照中央、自治区政府网站以及部分全国优秀网站等新型设计理念,重构网站突出“三新、三多”:界面新、页面清新、内容新,风格多、资源多、方式多(专题随时更新,网上交流方式多)。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

政策解读方面,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领域,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关联同步上线、同步公开,并将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以图片、新媒体等简单易懂、简明扼要的形式展示在政府网站上,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回应关切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并针对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养老服务、脱贫民生等问题,设立专门回应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时做出回应。发布解读信息12条,回应群众热点问题21次,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权力监督,着重做好决策和执行公开工作

及时发布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进展、过程成效等信息,由传统的信息引导型转化为服务型。相关部门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有力推动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文件,加强“三大攻坚战” “六稳六保”“疫情防控”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五)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全流程公开

依据省、市出台的各领域主动公开标准规范,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政务公开平台发布规范性文件13件,发布政府公报2期。管理和服务公开方面,将机构改革后的政府组成部门简介全部更新完毕,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及时公示,财政资金方面已将各机关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全部公开,公开2021年版政府权责清单,各单位按月公示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信息。

)强化考核培训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3次,带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逐条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政府信息的定义、工作制度、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针对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一些建议。及时传达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采取第三方机构测评、专项测评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评价等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考核工作。

(七)加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建设

设立市长信箱、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积极主动回应网友关切,秉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的观念,对于网民的咨询、投诉、建议高度重视,市长信箱共受理119件,共办结119件,办结率100%。政务新媒体共7个账号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系统,根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注销政务新媒体10个。开展征集调查5期,在线访谈3期,答复网民提问数量60条,充分考虑网民的意见及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7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流动性强,部分单位具办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公开意识不强,法定公开的信息没公开,部分单位存在要信息没信息的现象,与上级业务工作要求不对称。各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应用推广较慢。前期偏重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还需要加强,群众使用和参与少、体验差。

2.政务公开培训还需进一步提高。干部培训时开展政务公开科目培训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导致部分干部没有“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

3.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质量不高。信息发布质量、数量仍需提升,甚至个别单位长时间不更新;动态活动信息较多,政府信息较少。信息质量较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写作立足点不高,素材整理零乱,内容中错字别字及抄袭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改进措施

1.健全政府网站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发布考核和激励机制,严格监督考核,规范信息写作、发布行为。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单位的政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实行每月通报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测评通报会。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有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极向国办、内地先进省市学习典型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紧迫感。

3.加强基础信息公开常态化。督促各单位、各内设机构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文件解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月度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划计划总结、单位职责、财政资金使用权力运行情况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