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喀什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依法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事项名称
本年度依法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等事项的审批。
2、行政检查:对照《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2026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附件),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3、行政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场所、设施、设备的查封、扣押等。
二、执法主体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
电话:0998-2831132
三、承办机构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其他防震减灾、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事项由局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承办。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管辖范围
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执法程序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启动听证程序)→作出决定→送达→执行。
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一定数额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喀什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以下救济:
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喀什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1132
信访举报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