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完善喀什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拟定本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标准和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兑现工资待遇。负责新增加人员的工资申报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核。下发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地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
(八)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件,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管理指导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六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办公室、劳动关系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李江波
联系电话:0998-2822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