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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来源: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点击数:

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喀什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争取上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

(九)负责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落实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方案;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七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一带一路”办(综合法规规划体改办)、固定资产投资办(重点项目办)、经贸财金交通产业以工代赈办、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办、收费价格管理监审认证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

三、办公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委办公楼10楼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李岩

联系电话:0998-58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