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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职能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2日 点击数: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贯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的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喀什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协调涉企帮扶工作。

(三)协助上级部门完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喀什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大气、水、土壤、工业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协同配合上级部门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喀什市辖区内需办理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工作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落实喀什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构编制: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编制7在岗7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人)。

办公地址:深喀大道158号(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朱彬

联系电话:0998-257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