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规范城市街头垃圾箱休闲设施、公交候车亭、书报刊亭等市政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三)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等。
(五)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及设施管理。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七)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设四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数字化管理中心。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056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李旭
联系电话:0998-2836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