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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信访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配置规定

来源:喀什市信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2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信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喀什市信访局围绕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来信;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和参与协调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跨乡镇、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重要信访问题。

(二)办理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和维权加强信访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负责对群众来访(喀什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来电(喀什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受理中心(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承办、协调、督查、答复、统计和归档工作。

(六)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带有紧迫性、涉及面广、复杂的重大问题,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电话网络单位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和奖惩。

(七)受理各族人民群众对各行业投诉和咨询;受理市民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受理市民对实行政务公开、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受理市民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方面批评、意见、建议。

(八)协调全市各类反映社情民意机构的市民投诉工作;协调处理跨部门、情况复杂、面广、较为重大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所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喀什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承担公文处理等工作;草拟有关文件和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文稿。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喀什市群众来访接待窗口);负责信访工作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受理人民群众建议,对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预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

(二)网上信访受理中心。受理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市委、市政府转送、交办、督办网上信访事项;向有权处理投诉事项的行政机关转送、交办投诉事项,及时跟踪承办投诉事项的部门向投诉人告知、回复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网上重要信访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指导全市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上信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网上信访事项“四率”的跟踪办理情况;负责市委、市政府信访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喀什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网上信访受理中心全额事业编制9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80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吐逊古·斯地克

联系电话:信访接待:0998-28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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