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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2日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编制全市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的组织、实施、管理,保护路产路权;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一体化。

承担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城市客运和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客运从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路交通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客运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

负责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件、会务、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信息、效能督办、保密、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综合业务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核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负责行政执法、信访、监督、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城市客运牌证核发、审验、违章处理、投诉受理。

第五条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政务服务中心4楼喀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谭宏洋

联系电话:0998-293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