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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统计局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来源:喀什市统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点击数:

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机制

(七)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维护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统计局设四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业务室、综合室、统计执法室。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委办公楼9层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珂

联系电话:0998-282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