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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来源: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点击数:

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喀什战略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八)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领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以及中西医结合、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落实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喀什市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喀什市计划生育协会、喀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六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规划发展信息化与财务室、医政药政与中医药管理室、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室、基层卫生健康与科教宣传室、妇幼保健与人口监测室。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慕士塔格东路242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田枫

联系电话:0998-283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