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歌舞团(杂技团)、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口援疆工作。
(四)综合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和特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群建设。推进重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及其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五)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工作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依法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违法活动;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群众活动及社会市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本系统直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组织人事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代表性文化品种和特色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
(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对喀什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市域内旅游景区(点)规划、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审查管理。指导参与本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计划和重大促销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引导开发具有本地民俗特色或者旅游景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及其他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负责市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旅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旅游法规条例,负责旅游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指导和管理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运动,规划和实施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和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体育社会组织。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农村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权限内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权限内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科学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基层阵地设施。
(十八)管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市歌舞团(杂技团)、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旅游执法大队、市游客服务中心、市业余体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办公室。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八个内设机构: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室、文化艺术室、体育工作室、文化市场管理室、旅游市场开发室、质量规范室。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刘孟馨
联系电话:0998-2822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