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喀什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贯彻实施细则、办法,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保护水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拟订河道治理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辖区内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和水库水)的统一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并协调处理全市水域范围内的水事纠纷。
(四)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宣传及普及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八)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喀什市水利局设三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04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沛增
联系电话∶0998-2309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