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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点击数: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2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研究提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优生优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优生优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喀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喀什市优生优育协会、喀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喀什市红十字会、喀什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乡村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口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喀什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喀什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喀什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喀什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喀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牵头协调推进深化医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工资政策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

(二)规划财务发展。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人口和优生优育专项资金和项目以及援疆项目、资金管理;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科教宣传办。承担“健康喀什”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优生优育政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本科层次医学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方面的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培训及指导乡村、社区医生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疆工作。

(四)人口和优生优育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优生优育政策法规。承担人口监测和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优生优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优生优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落实优生优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优生优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优生优育技术方面的技术推广,规范优生优育药具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

(五)医政药政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喀什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市属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受理和移送;负责有关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办。负责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关心关爱干部职业健康的政策措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优生优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社区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政策落实。

(八)老年人及妇幼健康办。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喀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优生优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优生优育病残儿鉴定。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七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喀什市恰萨街道人民东路336号10楼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283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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