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7143/2025-00332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年7月21日 文号 喀市政办发〔2025〕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喀什市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喀什市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喀什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三次常务会研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喀什市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5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喀什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喀什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3.3%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2.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实行严格的环境入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根据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现场核查等前置审批环节,强化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新改扩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512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重点领域产能能效标杆水平,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3.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与散煤治理。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投资1383.8万元,完成喀什市太平乡、广济乡、红河乡、兰干镇共30个村的供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关于调整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3年修订)要求,对已实施散煤替代的区域,由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燃。

责任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4.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鼓励企业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更新改造,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512

5.强化移动源监管。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禁止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排放水平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对使用年限2年以内(含2年)的黄标车变更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机动车。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加强宣传引导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置换更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责任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内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乡村振兴设施项目、交通项目、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等领域,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施工工程造价,3000m2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强化执法力度,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有效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12

7.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加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持续保持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使用冲、刷、吸、扫、喷等手段,在温度适宜条件下每天开展2次湿法作业、4次洒水降尘,将城区绿化灌溉时间延长到夜间11点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12

8.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划和管理,对区域范围内渣土运输作业划定专用行驶路线,减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城市管理局负责严查渣土车滴、撒、漏、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等违法行为,并对工地源头及运输企业进行倒查追责。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工地源头,要求施工方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规范渣土装载,确保车辆密闭出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512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做好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精准识别,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严禁一刀切,实现动态清零;联合开展帮扶指导,对整治工作回头看、回头查,强化源头管控,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相关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

1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增强农民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主动性自觉性,实施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落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落实秸秆禁烧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512

1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林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防护体系。加强对已种植防护林的管理,提高树木存活率,对防护林区内已枯萎的树木开展全面排查并重新种植。在现有的32.14万亩林地(其中经济林18.57万亩,生态林13.57万亩)基础上,2025年计划种植防护林3000亩,退化林修复1000亩,提高绿化面积,巩固提升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锁边成效,减少沙尘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11

1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作为有效抓手,引导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指导对标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完成喀什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红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512

1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常态化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辖区汽修行业的监管,要求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严禁敞开式、露天式刷漆喷漆行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进行规范处置,并督促企业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责任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512

14.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源头严控准入,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餐饮营业执照时,核查选址合规性(禁止在居民楼、未配套商住综合楼新建餐饮项目)及净化设备安装承诺。常态化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现场检查,严禁使用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门店、游商地摊、露天烧烤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

(六)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修编《喀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管控措施,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责任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57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16.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推动建设喀什市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站,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

责任单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完成时限:202512

(八)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多措并举助力空气质量改善。气象部门及时分析气象因素、沙尘天对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提供相关的分析报告和气象资料。在气象条件适宜情况下积极开展人工降雨(雪)作业,增加降雨(雪)量,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51—12月,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做好各自领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发挥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实施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