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市医疗保障局对2020年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进行“回头看”过程中发现489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1月全额缴纳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后,未领取减半退回费用;110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还未办理减半征收手续。
为保障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进一步落实好减半征收政策,敬请未办理退费业务的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998-2929710
办理流程:前往喀什市社保局(天南路科技广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办理退费手续→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联系方式→携带上述资料至喀什市医疗保障局(摩天轮对面建委办公楼二楼)领取回退费用。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