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市交通运输企业连续两年车辆未参加年审通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根据其第二十六条要求“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15日内,请相关企业到喀什市交通运输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东侧)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年审业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