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2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阿米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便面行为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检测机构分别在:疏附县球迷便利店(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文化路社区园丁小区1区19号)销售标称生产企业为喀什阿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美妮麻辣牛肉味面”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2653100103835299、生产日期:2022-08-3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疏附县厚惠便利超市(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2村3组161号附1007号)销售标称生产企业为喀什阿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美妮烤羊肉味方便面”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2653100103835269 、生产日期:2022-09-08)。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疏附县安外尔苏来曼粮油蔬菜店(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萨依巴格乡2村2组9号)销售标称生产企业为喀什阿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部美味麻辣牛肉面”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2653100103835286 、生产日期:2022-08-24)。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方便面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304元(陆仟叁佰零肆元整);
2、没收2022年8月24日生产的不合格西部美味麻辣牛肉面37件(37件*48袋/件=1776袋),没收2022年9月8日生产的不合格阿美妮烤羊肉味方便面35件(35件*24袋/件=816袋),没收2022年8月31日生产的不合格阿美妮麻辣牛肉味面38件(38件*25袋/件=950袋);
3、罚款70000(柒万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喀什阿米娜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已召回不合格西部美味麻辣牛肉面37件,货值金额:1184元;已召回不合格阿美妮烤羊肉味方便面35件,货值金额:1120元;已召回不合格阿美妮麻辣牛肉味面38件,货值金额:1216元。同时企业已进行了排查不合格原因并做一项一项整改,及时向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