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企业180天内未投入运输车辆、未按时
更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
⠂ 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道路运输企业180天内未投入运输车辆;未按时更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15日内,请相关企业到喀什市交通运输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东侧)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业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1、
道路运输企业180天内未投入运输车辆台账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