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第一批)

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6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联系人:麦麦提斯地克江,联系电话:0998-2826033)

附件:喀什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基本情况表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