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点击数:

编号:喀市自然资(立)字〔2025〕第0046号

喀什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在喀什市学府大道99号丝路花园二期住宅小区建设的16号楼,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2018年,你公司在喀什市学府大道99号丝路花园二期住宅小区建设的16号楼,实测面积为11874.67㎡,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授权委托书;

证据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五:函;

证据六:复函;

证据七:情况说明;

证据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证据九:喀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测量核准单;

证据十:红线图;

证据十一:新疆喀什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证据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据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据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据十五:规划设计条件书;

证据十六:情况说明;

证据十七:房产测绘报告;

证据十八:喀什地区团购房-丝路花园西区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证据十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证据二十:喀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

证据二十一: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告知彩信告知截图;

证据二十二:喀市自然资(案)字〔2025〕第0046号行政处罚一案法律审核意见书;

证据二十三:行政处罚事项法制审核意见表;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11874.67㎡建筑面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的8%进行处罚,即11874.67㎡平方米×1980.3元/㎡×8%=1881232.72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分行),收款人名称:(喀什市财政局),银行帐号(0000020030110009258626)]。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艾麦提江·马木提、麦吾拉江·麦麦提

电话:13999089953  17354835499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