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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文化市场(版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来源: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点击数: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案由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1 喀什市矿夫日用百货经营店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喀市)文
综罚字〔2025〕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3条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
¥10元);
3.罚款人民币(
¥200元)
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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