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所属县(市)、单位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案件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办案部门及结案日期 | 备注 |
| 1 | 喀市农(动监)罚〔2025〕27号 | 吐某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屠宰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案 | 喀什市 | 吐某 | 动监 | 2025年5月18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多来特巴格乡15村德吾苒屠宰场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艾司卡尔·阿布都拉、麦麦提玉素甫·吐尔逊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发现有一辆货车为:皖L5659挂, 装有400只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A) 号为3731952846,无自治区外调运动物用于屠宰的调运前备案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取证,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检疫合格证、免疫证明和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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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喀市农(动监)罚〔2025〕29号 | 卡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 喀什市 | 卡某 | 动监 | 2025年5月2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在喀什市六运司菜市场旁边的羊肉铺,发现当事人卡某某肉铺挂着3块牛肉,和4块羊肉,执法人员茹克亚木·赛来、麦麦提玉素甫·吐尔逊和艾司卡尔·阿不都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中1块牛肉上的卡环的信息是羊肉的,当事人无法出具牛肉的卡环,执法人员对牛肉称重后为13.45公斤。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包括实地进行勘验,现场拍照及全过程视频记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处240元(贰佰肆拾元整)罚款; 2.对不具备补检条件的13.45公斤牛肉,予以收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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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喀市农(种子)罚〔2025〕24号 | 艾某未备案种子案 | 喀什市 | 艾某 | 种子 | 2025年4月1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喀什市色满乡3村巴扎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检查到艾某经营的喀什市地化种子经营部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在经营者艾某克的全程到场下进行检查。发现在店门口摆放的:共计4种、6袋、35公斤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提取该店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对未备案的种子进行就地先行登记保存。以上取证均由当事人进行确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 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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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喀市农(动监)罚〔2025〕30号 | 图某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饲养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案 | 喀什市 | 图某 | 动监 | 2025年5月25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巴楚县三岔口地州公路临时动物卫生检查站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5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德吾苒屠宰场旁边空地停有一辆货车为:豫LN6538, 装有270只羊,无自治区外调运动物用于屠宰的调运前备案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取证,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检疫合格证等复印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处4200元(肆仟贰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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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喀市农(大工机)罚〔2025〕31号 | 阿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大工机 | 2025年5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兰干镇例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阿某未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而驾驶大型工程机械,型号为山河235,牌照号:无,车架号为65656166 ,发动机号为 6BG1-XABEC-03-C2。当事人未能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牌照。 |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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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喀市农(大工机)罚〔2025〕33号 | 艾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喀什市 | 艾某 | 大工机 | 2025年5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多来特巴格乡11村防渗透项目施工点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使用的大型工程机械(型号:三一重机SY75C、牌照:新31工12234、车架号:0F110076P4P10110、发动机号:1213S060576)。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操作证,但当事人未能取得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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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喀市农(农机)罚〔2025〕34号 |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而操作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2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机安全日常执法检查,在喀什市英吾斯坦乡13村村道,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 耕王RK404-B、牌照:新31K5995、发动机号:Q131230768C、机架号:RK-1402752A)。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操作证和拖拉机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对此行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包括实地进行勘验,现场拍照及全过程视频记录,以上取证均由当事人进行确认。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处300元(叁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 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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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喀市农(动监)罚〔2025〕35号 | 代某经公路运输动物途经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不接受查验案 | 喀什市 | 代某 | 动监 | 2025年6月1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喀什市动物监督所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前往德吾苒屠宰场代某的货车进行检查。发现从甘肃省古浪县调运270只羊,运输车辆为豫H·N3077,这批羊检疫证号为62000008050,动物检疫服务系统上显示此车辆途中未经过任何一个动物防疫检查站。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检疫证、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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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喀市农(农机)罚〔2025〕36号 | 李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而操作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李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农机管理室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在喀什市色满乡喀拉古勒萨依村村委会前面,对当事人李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泰山-351)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操作证件是无。对此行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包括实地进行勘验,现场拍照及全过程视频记录。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处300元(叁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5日 | |
| 10 | 喀市农(大工机)罚〔2025〕37号 | 阿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大工机 | 2025年6月1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乃则尔巴格镇13村例行检查,对当事人阿迪力·安外尔驾驶的挖掘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大型工程机械:型号:现代R150WVS,牌照号:新31工12519,车架号为0000644,发动机号为22315469。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和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本人操作证。 |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4日 | |
| 11 | 喀市农(大工机)罚〔2025〕39号 | 艾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喀什市 | 艾某 | 大工机 | 2025年6月2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帕哈太克里乡1村例行检查,对当事人艾某驾驶的挖掘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艾某驾驶大型工程机械:型号为:斗山DH150W-7、发动机号316275ER、车架号:22854、牌照号:新31工0763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和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本人操作证。 |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4日 | |
| 12 | 喀市农(农机)罚〔2025〕40号 | 朱某无证无牌驾驶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朱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机安全日常执法检查,在喀什市阿克喀什乡1村村道,发现当事人朱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 ZT-504、发动机号:0184748R、机架号:R9T03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操作证和拖拉机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操作证和行驶证。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处500元(伍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8日 | |
| 13 | 喀市农(农机)罚〔2025〕41号 | 乌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而操作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乌某 | 农机 | 2025年6月3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机安全日常执法检查,在喀什市英吾斯坦乡12村2组村道,发现当事人乌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 雷沃M804-B、牌照:新31K6939、发动机号:Q230793557V、机架号:63321M3A1P410050)。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操作证和拖拉机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操作证。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处300元(叁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0日 | |
| 14 | 喀市农(动监)罚〔2025〕44号 | 阿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产品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动监 | 2025年7月1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动物卫生服务站提供的线索,在喀什地区中医医院斜对面一片空地停有两辆面包车,执法人员茹克亚木·赛来、麦麦提玉素甫·吐尔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其中车牌号为:新Q66224的面包车后备箱上发现半箱子羊肝5公斤,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且箱子上单位产品检疫合格证,经查是无效的,执法人员对羊肝称重后为5公斤并对此羊肝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包括实地进行勘验,现场拍照及全过程视频记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处525元(伍佰贰拾伍元整)罚款; 2.对不具备补检条件的5公斤羊肝,予以收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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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喀市农(动监)罚〔2025〕45号 | 阿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产品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动监 | 2025年7月1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动物卫生服务站提供的线索,在喀什地区中医医院斜对面一片空地停有两辆面包车,执法人员茹克亚木·赛来、麦麦提玉素甫·吐尔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新Q3566U的面包车后备箱上发现四个箱子羊肝,其中一个箱子是空的,其余两箱子均有15公斤羊肝,还有一个箱子有30公斤羊肝,共60公斤,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且箱子上贴的产品检疫合格证,经查是无效的,执法人员对60公斤羊肝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处600元(陆佰元整)罚款; 2.对不具备补检条件的60公斤羊肝,予以收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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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喀市农(种子)罚〔2025〕47号 | 赛某经营未备案种子案 | 喀什市 | 赛某 | 种子 | 2025年6月3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喀什市阿克喀什乡3村巴扎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检查到赛某经营的喀什市绿色生命农资销售点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在经营者赛某的全程到场下进行检查。发现在店门口摆放的:共计3种、98袋、415公斤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提取该店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对未备案的种子进行就地先行登记保存。以上取证均由当事人进行确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处2200元(贰仟贰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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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喀市农(动监)罚〔2025〕48号 | 麦某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 喀什市 | 麦某 | 动监 | 2025年7月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动物卫生服务站提供的线索,在喀什市德吾苒牛羊屠宰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QP5J35轻型仓栅式货车,型号为:福田牌BJ5036CCY-K7,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此车辆给动物卫生服务站备案的证明和运输动物的检疫申报详情,当事人提供的简易申报登记的车辆为新QK9H57,承运人是吐某,不是实际运输车辆和实际运输人,对此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依法立案查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处30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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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喀市农(农产品)罚〔2025〕49号 | 余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喀什市 | 余某 | 农产品 | 2025年5月27日,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1名执法人员、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名执法人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2名工作人员依法对喀什市深喀现代农业产业园B区15号大棚余某种植的黄瓜实施了监督抽样。2025年7月14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报告编号:JDCC4625BSC031),报告中显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乙螨唑不符合GB 2763-2021的规定,判为不合格品。标准指标为乙螨唑≤0.02(㎎/㎏),检测结果为0.06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贰佰元整); 2.处600元(陆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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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喀市农(动监)罚〔2025〕50号 | 麦某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屠宰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案 | 喀什市 | 麦某 | 动监 | 2025年7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巴楚县三岔口地州公路临时动物卫生检查站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5村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茹克亚木 ·赛来、麦麦提玉素甫·吐尔逊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发现在德吾苒屠宰场旁边空地停有两辆货车为:豫 FA2021、豫 QJ1385, 分别装有270只羊(共计540只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为(动物 A) 62000007139、62000007559,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甘肃国港羊业有限公司调运至喀什地区喀什市,无自治区外调运动物用于屠宰的调运前备案材料。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处8400元整(捌仟肆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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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喀市农(动监)罚〔2025〕52号 | 木某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屠宰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案 | 喀什市 | 木某 | 动监 | 2025年7月21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巴楚县三岔口地州公路临时动物卫生检查站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5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德吾苒屠宰场内停有一辆货车为:晋ME5682,装有260只羊,无自治区外调运动物用于屠宰的调运前备案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取证,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检疫合格证等复印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处4100元整(肆仟壹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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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喀市农(动监)罚〔2025〕53号 | 亚某运输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 喀什市 | 亚某 | 动监 | 2025年7月21日喀什市动物卫生服务站提供当事人亚某因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未落地)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所把线索移交执法人员处理,执法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管系统”平台进行“非现场检查”时发现:由喀什市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出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落地状态”为“未落地”,车牌号为:新Q52621。2025年7月21日当天经请示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亚森·阿卜力孜动物运输未在有效期内做落地报告行为立案调查。 |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5日 | |
| 22 | 喀市农(动监)罚〔2025〕54号 | 吾某运输用于饲养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
喀什市 | 吾某 | 动监 | 2025年7月21日喀什市动物卫生服务站提供当事人吾某因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未落地)的问题,动物卫生服务站把线索移交执法人员处理,执法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管系统”平台进行“非现场检查”时发现:由喀什市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6552894599出证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动物B)6552894609出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落地状态”为“未落地”,车牌号为:新Q47709。 |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5日 | |
| 23 | 喀市农(农机)罚〔2025〕56号 | 肉某无证无牌驾驶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肉某 | 农机 | 2025年7月28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机安全日常执法检查,在喀什市阿克喀什乡8村村道,发现当事人肉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 雷沃M300-E、牌照:新31L6169、发动机号:11103233、机架号:TE10278BX)。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改装拖拉机,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操作证和拖拉机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处500元(伍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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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喀市农(农机)罚〔2025〕38号 | 阿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而操作拖拉机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5月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喀什市交通管理大队移交的线索,根据线索情况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甬野454-3、牌照:新31K4610、发动机号:T18025542、机架号:45418020006)。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操作证和拖拉机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处500元(叁佰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1日 | |
| 25 | 喀市农(种子)罚〔2025〕42号 | 阿某经营未备案种子 | 喀什市 | 阿某 | 种子 | 2025年6月2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喀什市兰干镇巴扎村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阿某经营的喀什市万牧兴饲料销售店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在经营者阿某的全程到场下进行检查。发现在店门口摆放的:共计5种、30袋、110公斤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提取该店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对未备案的种子进行就地先行登记保存。以上取证均由当事人进行确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 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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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喀市农(兽药)罚〔2025〕43号 | 阿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兽药 | 2025年6月2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在执法人员在喀什市兰干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阿布某经营的喀什市万牧兴饲料销售店时,发现大门口摆放的种子和店里跟肥料混放的兽药:1.敌百虫溶液(兽用处方药、250毫升、9瓶、新疆聚利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巴胺磷溶液(兽用非处方药、100毫升、13瓶,新疆聚利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3.滴无优阿维菌素透皮溶液(250毫升、8瓶,新疆聚利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以上3种30瓶兽药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未销售的3种30瓶兽药; 2.没收违法所得88元(捌拾捌元整); 3.处涉案货值1150元2.1倍的2415元罚款(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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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喀市农(动监)罚〔2025〕51号 | 图某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屠宰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案 | 喀什市 | 图某 | 动监 | 当事人图某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饲养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巴楚县三岔口地州公路临时动物卫生检查站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5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德吾苒屠宰场旁边空地停有一辆货车为:豫 Q·J1367, 装有270只羊,无自治区外调运动物用于屠宰的调运前备案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取证,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检疫合格证等复印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罚款4200元整(肆仟贰佰元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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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喀市农(饲料)罚〔2025〕57号 | 易某对饲料进行拆包销售案 | 喀什市 | 易某 | 饲料 | 2025年8月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在执法人员接到12345举报反映问题,在易某经营的喀什市安安宠物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店里有一袋已拆分的黄色包装袋子,里面是猫粮(畅益舒、10公斤、生产日期:2025年2月17日),袋子里有剩余未出售的猫粮3公斤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包括实地进行勘验及对3公斤未出售的猫粮予以扣押,现场拍照及全过程记录。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未销售的1袋(3千克)饲料; 2.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壹拾柒元伍角); 3.处2000元罚款(贰仟元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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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喀市农(农机)罚〔2025〕61号 | 麦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而操作拖拉机 | 喀什市 | 麦某 | 农机 | 2025年8月25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喀什市农机办提供线索,在喀什市曲古尔村村道,发现当事人麦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 宁野454-2、牌照:新31K7839、发动机号:T17136849、机架号:NY170602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处3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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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喀市农(屠宰)罚〔2025〕58号 | 伊某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 | 喀什市 | 伊某 | 屠宰 | 2025年8月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市动物卫生服务站联合在浩罕乡开展肉制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伊某的羊肉店冰柜上有两个羊腿和已拆解的肉,在另外一个冰柜中发现有冷冻很久的羊肝、羊油和内脏,查看肉类的卡环,但显示卡环内容的时间是8月2日,另外又发现在肉上的检疫印章模糊不清,与正规印章大小不一致,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供述是自己宰的,随后当事人带执法人员带到屠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在大门口正对面的后院房屋梁上绑有起吊的机械一台,自制道具2把,羊圈里发现带有血迹的盘子,血液也被粪土掩盖,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对未经检疫的肉、内脏、羊油进行扣押。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385元(叁佰捌拾伍元整)。 2.处货值金额2052.35元的3倍6157.05元(陆仟壹佰伍拾柒元零伍3.没收已被本机关扣押的羊肉23.64公斤、冷冻羊内脏11.62公斤,羊油4.85公斤。 4.没收屠宰工具(起吊机械一台,自制刀具2把个)。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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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喀市农(动诊)罚〔2025〕69号 | 喀什市粉色猫咪宠物店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案 | 喀什市 | 赛某 | 动诊 | 2025年9月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举报反映问题,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在赛某经营的喀什市粉色猫咪宠物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店内进门左侧柜子内及冰箱内有药物:1.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1盒(10支/盒)、2.麻杏石甘口服液1瓶(50毫升/瓶)、3.拜克喵12支(150万IU/支)、4.LoRory-100 2瓶(50粒/瓶)、5.碘伏消毒液5瓶(100毫升/瓶)、6.注射器8支、7.犬毒血痢克1瓶、8.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4盒(6包/盒)、9.芬苯达唑片1盒(6片/盒)、10.鱼腥草注射液6支(2毫升/支),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这些药物是用于诊疗店内出售的宠物用的,要求当事人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叁拾伍元整); 2.处3500元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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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29号 | 吾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吾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路通-454、牌照:新31K7449、发动机号:X12137046、机架号:12120111)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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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0号 | 伊某驾驶未经年度审验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伊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伊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4LZ-8B1、牌照:新31L3003、发动机号:AYK0SZH03346、机架号:05D211712J3B4468H)未经年度审验。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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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1号 | 艾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艾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2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宁野-350-3、牌照:新31Y5205、发动机号:40200888、机架号:1402491)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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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2号 | 穆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穆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2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穆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524、牌照:新31J3798、发动机号:8022149、机架号:0801546)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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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3号 | 阿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风DF604、牌照:新31K5977、发动机号:C13003285A、机架号:210003Z13394)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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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4号 | 拜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拜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拜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华宣200、牌照:新31K7650、发动机号:21310130713、机架号:1401443)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5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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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5号 | 阿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风-654、牌照:新31K2385、发动机号:LR4108T、机架号:1310007337)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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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6号 | 阿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路通-454、牌照:新31K7081、发动机号:12137066、机架号:1212084)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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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7号 | 阿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1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JD1404-A、牌照:新2879312、发动机号:UG6068L004225、机架号:1YR1404CAHG511543)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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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8号 | 阿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方洛克-200、发动机号:20708054932、机架号:7009769)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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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39号 | 努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努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努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向阳红-200P、发动机号:3090597、机架号:4100B)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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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0号 | 阿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DF-250、发动机号:b1015814999、机架号:13c0001857)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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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1号 | 阿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CFF804-J、牌照:新31T1475、发动机号:20000466、机架号:H01100)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5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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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2号 | 吐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吐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吐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雷沃欧豹M804-B(G4)、牌照:新31K6939、发动机号:Q230793557V、机架号:63321M3A1P410050)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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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3号 | 吐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吐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吐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风-504、牌照:新31K7628、发动机号:C21206625A、机架号:123D08790)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5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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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4号 | 吐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吐某 | 农机 | 2025年6月2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吐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千年丰-200P、牌照:新31K7628、发动机号:11010240035、机架号:1043692)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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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5号 | 阿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7月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风DF804-9、牌照:新31K5891、发动机号:DKA5T2L00005、机架号:20B009D02622)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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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6号 | 木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木某 | 农机 | 2025年7月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木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双力SLB904、牌照:新31H4026、发动机号:Q201295430G、机架号:005P121124124)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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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7号 | 玛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玛某 | 农机 | 2025年7月8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玛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K6路通-404、发动机号:12134894、机架号:1212466)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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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8号 | 萨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萨某 | 农机 | 2025年7月7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萨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雷沃M704、牌照:新31K4880、发动机号:Q141140902G、机架号:TC2EH09588)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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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49号 | 买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买某 | 农机 | 2025年8月11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买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路通-604、牌照:新31K6858、发动机号:Q161239433G、机架号:1611397)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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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0号 | 马某驾驶未经年度审验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马某 | 农机 | 2025年8月12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马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路通400、牌照:新31H2240、发动机号:11212303、机架号:1210243)未经年度审验。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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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1号 | 图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图某 | 农机 | 2025年8月1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N2-DQSS4、牌照:新31K3906、发动机号:X13194626、机架号:13111102)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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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2号 | 约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约某 | 农机 | 2025年8月1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约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雷沃欧豹、牌照:新31K6588、发动机号:Q201291442G、机架号:63321TBA8L3109877)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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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3号 | 麦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麦某 | 农机 | 2025年8月13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麦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久保田、牌照:新31K7356、发动机号:CMW2147、机架号:MC22526)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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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4号 | 艾某驾驶改装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艾某 | 农机 | 2025年8月2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沐河、牌照:新31K4128、发动机号:Q130541991G、机架号:6DF130603878)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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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5号 | 吐某驾驶无牌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吐某 | 农机 | 2025年9月25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吐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分美得904、发动机号:X1318919、机架号:1310007337)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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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6号 | 达某安全设施不全 | 喀什市 | 达某 | 农机 | 2025年9月25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风-300、牌照:新31Q1889、发动机号:C41409389A、机架号:14A8011316)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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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7号 | 阿某安全设施不全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9月26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久保田、牌照:新31H6338、发动机号:CGW0527、机架号:MB10768)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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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8号 | 艾某都热合曼安全实施不全 | 喀什市 | 艾某 | 农机 | 2025年8月2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沐河、牌照:新31K4128、发动机号:Q130541991G、机架号:6DF130603878)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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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59号 | 阿某安全设施不全 | 喀什市 | 阿某 | 农机 | 2025年10月10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阿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M704-K、牌照:新31H5456、发动机号:CMN1417、机架号:MA17808)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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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60号 | 艾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艾某 | 农机 | 2025年10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沐河SH5、牌照:新31K3739、发动机号:Q141241467G、机架号:S05726ZN)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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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61号 | 艾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艾某 | 农机 | 2025年10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艾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东风DF300A-8、牌照:新31K3842、发动机号:C52108783A、机架号:DF300A8Z001525824)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1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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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喀市农(农机)简罚〔2025〕62号 | 吐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案 | 喀什市 | 吐某 | 农机 | 2025年10月14日,喀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吐某驾驶的拖拉机(型号:久保田M954、)无牌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200元罚款 |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