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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喀市自然资)字〔2025〕第0024⠼/span>

喀什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529日对你公司在瓦普东路东侧、深喀大道北侧建设的喀什望江豪庭小区项目,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普东路东侧、深喀大道北侧建设的喀什望江豪庭小区项目,该项目1#(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10429.11㎡,地下329.04㎡,总建筑面积10758.15㎡,实测地上10685.77㎡,地下285.04㎡,总建筑面积10970.81㎡,地上面积超出256.66㎡;2#(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11998.69㎡,地下365.6㎡,总建筑面积12364.29㎡,实测地上12295.04㎡,地下351.6㎡,总建筑面积12646.64㎡,地上面积超出296.35㎡;3#(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11998.69㎡,地下365.6㎡,总建筑面积12364.29㎡,实测地上12295.04㎡,地下351.6㎡,总建筑面积12646.64㎡,地上面积超出296.35㎡;4#(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10429.11㎡,地下329.04㎡,总建筑面积10758.15㎡,实测地上10685.77㎡,地下285.04㎡,总建筑面积10970.81㎡,地上面积超出256.66㎡;5#(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12069.97㎡,地下545.52㎡,总建筑面积12615.49㎡,实测地上12356.52㎡,地下535.44㎡,总建筑面积12891.96㎡,地上面积超出286.55㎡;6#(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面积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7#(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面积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9#(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12069.97㎡,地下545.52㎡,总面积12615.49㎡,实测地上12356.52㎡,地下535.44㎡,总面积12891.96㎡,地上面积超出286.55㎡;10#(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11#(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13#(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12069.97㎡,地下面积545.52㎡,总面积12615.49㎡,实测地上12356.52㎡,地下535.44㎡,总面积12891.96㎡,地上面积超出286.55㎡;14#(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15#(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17#(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12069.97㎡,地下545.52㎡,总面积12615.49㎡,实测地上12356.52㎡,地下535.44㎡,总面积12891.96㎡,地上面积超出286.55㎡;18#(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616.47㎡,地下329.16㎡,总面积9945.63㎡,实测地上9833.36㎡,地下315.4㎡,总面积10148.76㎡,地上面积超出216.89㎡;19#(剪力墙):规划许可地上面积9585.95㎡,地下329.16㎡,总面积9915.11㎡,实测地上9831.56㎡,地下315.4㎡,总面积10146.96㎡,地上面积超出245.61㎡;24#(框架):规划许可地上面积3406.46㎡,实测地上3493.86㎡,超出面积87.4㎡;26#(框架):规划许可地上2573.44,实测地上2669.6,超出规划许可96.16㎡;27#(框架):规划许可地上2505.67,实测地上2601.02,超出规划许可95.35㎡;28#(框架):规划许可地上2339.49,实测地上2438.45,超出规划许可98.96㎡;29#(框架):规划许可地上2339.49,实测地上2438.04,超出规划许可98.55㎡;30#(框架):规划许可地上3421.42,实测地上3497.7,超出规划许可76.28㎡;31#(框架):规划许可地上2248.81,实测地上2338.81,超出规划许可90㎡;32#(框架):规划许可地上2248.81,实测地上2338.81,超出规划许可90㎡;35#(框架):规划许可地上1304.08,实测地上1337.48,超出面积33.4123456791011131415171819242627282930313235号楼单体面积合计超出4954.48㎡)。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案件登记表;

证据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证据三:接受调查通知书;

证据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五:现场勘验笔录;

证据六:关于喀什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瓦普东路东侧、深喀大道北侧喀什望江豪庭小区违法建设案件现场照片及说明;

证据七:关于喀什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瓦普东路东侧、深喀大道北侧喀什望江豪庭小区违法现场勘验图;

证据八:立案呈批表;

证据九:授权委托书;

证据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十一:询问笔录;

证据十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据十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据十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据十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证据十七:红线图;

证据十八:喀什望江豪庭小区项目实测表;

证据十九:喀什天正房产测绘报告;

证据二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证据二十一:喀市自然资罚(立)字【2025】第0024号行政处罚一案法律审核意见书;

证据二十二:关于不听证的情况说明;

证据二十三:行政处罚事项法制审核意见表;

我局已于2025613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被委托人提供了关于不听证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规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工程的单体工程总造价计算;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设销售收入计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按照合同价认定;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工程造价;没有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工程造价信息的,以房屋重置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工程造价也可以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投资额确定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十条第()款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4954.48建筑面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的6%进行处罚,即(框架结构):766.1㗅0/㗼/font>6%=85037.1元;(剪力墙结构):4188.38㗼/span>2050/㗼/font>6%=515170.74元,罚款合计600207.84元(陆拾万零贰佰零柒元捌角肆分)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分行),收款人名称:(喀什市财政局),银行帐号(0000020030110009258626]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艾麦提江·马木提、麦吾拉江·麦麦提⠼/span>

⠼font face="方正仿宋_GBK" >话 ⠼/span>0998-2572056⠂ ⠼/span>⠂ ⠂ ⠂ ⠂༯span>⠂༯span>⠼/span>

⠼font face="方正仿宋_GBK" >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span>

⠂ ⠂ ⠂ ⠂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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