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喀市自然资规(罚)字〔2025〕第00012号
阿布拉江·台外库力、塔依尔江·努尔:
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对阿布拉江·台外库力、塔依尔江·努尔违法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至2023年8月在喀什市西域大道街道(西北路社区)库如克铁热克村1组68号附一号未办理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层框架结构建筑的行为。经《喀什规划设计研究院房产面积实测成果报告》实测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3.32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清单:证据一:案件登记表;
证据二;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证据三:立案审批表;
证据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五:接受调查通知书;
证据六:询问笔录;
证据七;关于阿布拉江·台外库力、塔依尔江·努尔违法建设现场勘验笔录;
证据八:关于阿布拉江·台外库力、塔依尔江·努尔违法建设案件现场照片及说明;
证据九;关于阿布拉江·台外库力、塔依尔江·努尔违法现场勘验图;
证据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十一:情况说明;
证据十二:喀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房地产估价测量面积实测成果报告。
证据十三:喀什自然资源局【2025】第0012号行政处罚案法律审核意见书(新壹法意188号)。
证据十四:行政处罚事项法制审核意见表。
我局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提出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未提交陈述申辩和提供放弃听证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规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工程的单体工程总造价计算;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设销售收入计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按照合同价认定;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工程造价;没有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工程造价信息的,以房屋重置价格计算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工程造价也可以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投资额确定,及《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四款“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对阿布拉江·台外库力、塔依尔江·努尔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133.32平方米的建筑物,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133.32平方米×1850元/㎡×10%=24664.2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分行),收款人名称:(喀什市财政局),银行账号:(0000020030110009258626)]。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阿先生 、 麦先生
电 话 : 17881051856 、17354835499
地 址 : 深喀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