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基本情况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根据行政机关职权法定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应当限定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和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法律93部
包括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法律19部;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法律74部。
2、行政法规154部
包括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行政法规46部;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行政法规108部。
3、部门规章252部
包括总局发布的规章199部,发改委、商务部职能划转的规章6部,参与其他部门制定的联合规章47部。
4、其它
此外,还有行政机关需要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刑法》等。
二、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分类
1、市场主体法律规范
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进入及退出市场程序等内容,包括设立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设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拍卖行等特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先证后照”等特殊规定。此外,还包括对市场主体普遍实施的信用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基于市场主体权利保护衍生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市场行为法律规范
主要规范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及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等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对广告、价格、网络交易、合同、拍卖等行为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
3、市场客体法律规范
主要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的客体,分为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两大类。其中,既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有关质量技术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产品相关服务监管等法律法规。
三、监督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则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实施 100%“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隐患清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
(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1.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提升行动。
2.推动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
3.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对国抽一个批次以上不合格食品销售者100%开展飞行检查。
4.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企业、 重点品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成餐饮服务环节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1.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 4 次,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
2.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五)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1.规范核查处置工作。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样品),严格按照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2.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针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项目以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精准施策,纳入本年度跟踪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
4.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七、强化信用监管
1.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扩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按照《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的部门,实现全覆盖;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质量。
2.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按时年报,强化工作部署和宣传, 确保年报率达到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3.依法规范开展失信惩戒,规范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4.有序推进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及时将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进一步完善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八、加强执法办案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民生、社会热点、监管重点,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部署开展“节日”打假、 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农资打假、校园周边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
2.加强对违法线索的闭环管理。建立违法线索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举报、移送、交办等有关违法线索的督办、指导、跟进、反馈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九、全面推进执法公开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全部对社会公开;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清单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社会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抓好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
2.及时组织调整政务服务网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示范文本和窗口办事指南、服务告知单等。
3.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梳理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用语条目,与审批监管部门形成联动对应关系,提高信息推送的精准度,为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登记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