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生态环境领域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破除政策制度壁垒,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6年8月9日,经喀什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喀什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废止文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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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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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调整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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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相关文件下载: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