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加强统计执法和统计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真实反映喀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新统办函〔2021〕3号)和《 2021年喀什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喀什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项目法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21年1-6月份各类报表数据。
(一)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是否依法配备统计人员;
(四)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1.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以全市范围内“四上”企业为主体,随机抽取1-2个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确定检查人员。成立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科室科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综合室,具体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组 长:刘 英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珂 综合室科长
西仁阿依·艾斯卡尔 业务科科长
艾来提·库都鲁克 普查中心主任
成 员:王嫚嫚 综合科干部
席玉梅 综合科干部
努尔古扎丽·依不拉音 业务科干部
玛热亚·热买吐拉 业务科干部
王 钰 业务科干部
李 军 业务科干部
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双随机”工作机制,由我局具有统计执法证的2名干部,配备1-2名业务骨干作为检查组成员陪同执法检查,配合检查组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四、检查时间
2021年7月30日,共1天。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科要全面履行职责,在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时,要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二)规范检查程序。遵循程序法定要求,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大惩处力度。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在执法检查中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求其认真纠正、整改;在检查阶段被查出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科室、各专业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国家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宴请及礼品;坚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委托被查当事人办理私事,不为被查当事人牵线说情;遵守保密规定,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案情;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查清违法事实,认真做好调查笔录,收集有关证据;调查现场不作任何定论和处罚。
附:喀什市2021年度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喀什市统计局
2021年7月12日
喀什市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检查编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所属统计专业 |
检查事项 |
检查时间 |
备注 |
65310120210712001 |
新疆皇冠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
商业 |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
7月30日 |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
65310120210712002 |
喀什嘉洛物流有限公司 |
服务业 |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
7月30日 |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