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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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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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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吧、餐吧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温馨提示

来源: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6-02-13 1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经营者:

当前喀什地区文化市场业态繁荣、活力迸发,演绎性酒吧、餐吧等场所的现场演出活动日趋增多。下面我们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就此类场所营业性演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希望大家知晓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一、申请范围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是指以酒吧、餐吧为主体经营形态,通过现场文艺表演吸引顾客、促进消费的经营场所,其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各类现场文艺节目。凡符合以营利为目的(含售票、接受赞助、支付演员报酬等)的演出活动,均须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主体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等)。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依法注册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和承办。

三、申请渠道与流程

1.线上申报: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ccm.mct.gov.cn/ccnt/hbase/index.html)注册登录,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2.线下申报:将纸质材料(A4规格,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28148120998-2833111

咨询地址:1.喀什市东城审批局2146-152号窗口;

          2.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政务大楼8楼市文旅局。

附件:1.《营业性演出活动一次性告知书(驻场演出)》     

      2.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流程图(驻场演出)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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