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者:
当前喀什地区文化市场业态繁荣、活力迸发,演绎性酒吧、餐吧等场所的现场演出活动日趋增多。下面我们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就此类场所营业性演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希望大家知晓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一、申请范围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是指以酒吧、餐吧为主体经营形态,通过现场文艺表演吸引顾客、促进消费的经营场所,其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各类现场文艺节目。凡符合以营利为目的(含售票、接受赞助、支付演员报酬等)的演出活动,均须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主体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等)。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依法注册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和承办。
三、申请渠道与流程
1.线上申报: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ccm.mct.gov.cn/ccnt/hbase/index.html)注册登录,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2.线下申报:将纸质材料(A4规格,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2814812、0998-2833111
咨询地址:1.喀什市东城审批局2楼146-152号窗口;
2.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政务大楼8楼市文旅局。
2.
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流程图(驻场演出)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