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货运车辆的源头治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货车合法配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喀什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7日
2026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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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6-04-07 17:50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坚决打击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货运车辆的源头治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货车合法配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喀什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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