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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流动治超点位的公告

来源: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6-03-13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喀什市境内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结合喀什市辖区公路实际,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共同勘查,确定流动治超点位一处,现将具体地点向社会公布:

流动治超称重计量场所地址:喀什北收费站出口

卸货场、停车场地址:喀什市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华兴路5号(喀什金利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院内)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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