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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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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喀什市东城片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23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市东城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拟新增东城片区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理措施

1、限行时间:每日8:00时至24:00时。

2、限行区域:昆仑大道南关桥路口(起点)→世纪大道南路→世纪大道北路→世纪大道北路与民生路路口(不含)→乔戈里大道→乔戈里大道与喀麦大道路口(不含)→喀麦大道→喀麦大道与城东大道路口→城东大道→城东大道与学府大道路口→学府大道→学府大道与和谐西路路口(终点)沿线道路合围区域。

备注:除昆仑大道南关桥路口→世纪大道南路→世纪大道北路→世纪大道北路与民生路路口外,其余合围区域边界道路均不含本路。

以上合围区域内学府大道与和谐西路路口沿学府大道西行至新远方市场道路允许通行。

3、限行路段

1)时代大道全程所有路段。

2)深喀大道所有路段。

3)振兴北路所有路段。

4)励志路所有路段。

5)和平路所有路段。

6)鹏程路所有路段。

7)世纪大道南路所有路段。

8)朝阳路所有路段。

9)世纪大道南路与喀麦大道十字路口至世纪大道北路与民生路路口(不含)所有路段。

10)世纪大道南路与喀麦大道十字路口至喀麦大道与乔格里大道十字路口(不含)所有路段。

11)喀麦大道与乔格里大道十字路口(不含)至乔格里大道与学府大道十字路口(不含)所有路段。

12)喀麦大道与和谐西路十字路口(不含)至和谐西路与学府大道丁字路口(不含)所有路段。

13)喀麦大道与和谐东路十字路口(不含)至和谐东路与学府大道十字路口(不含)所有路段。

14)喀麦大道与和融合大道十字路口(不含)至和融合大道与学府大道十字路口(不含)所有路段。

4、绕行路段

进入喀什市辖区限行货车可选择以下路线行驶:

1)喀什市恰江大桥进入和谐西路与学府大道十字路口东西可通行,往东行至学府大道与城东大道路口左转至北行至喀麦大道东行至S16高速出入口,北行城东大道至机场北路至迎宾大道至吐和高速出入口。

2)喀什市天南维其克大桥进入环城南路与苗圃路十字路口可左转西行至帕米尔大道驶出,也可右转至环城南路与昆仑大道路口右转至昆仑大道团结桥驶出。

3)世纪大道北路与多浪路十字路口东行至世纪大道北路民生路十字路口东行至华电路驶出。

4)喀什市团结桥进入昆仑大道至昆仑大道与环城南路路口左转至环城南路驶出。

5、限行车辆

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受限制)。

6、通行证办理

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受限车辆,可通过“12123”APP等互联网渠道申请货车通行码或前往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进入城区。

二、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规格的载货汽车。拖拉机是指国家标准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拖拉机类型。

    (二)新能源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根据本通告中关于货运车辆限行措施执行。新能源载货汽车车辆类型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三)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限行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交车辆、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进行作业时,不受限行限制。

(四)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或路段通行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提前备案审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及路段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6月24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自通告发布日起三十日内为执法缓冲期,缓冲期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对违反管制措施的车辆予以警告处罚

特此通告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6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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