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是自治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保障标准:喀什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416元。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病残困以及刚性支出变化情况,采取“分档救助、分类施保”的办法,进行分类施保,城市低保A类标准770元/人/月,B类标准551元/人/月,C类标准454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标准7416元/人/年,B类5352元/人/年,C类4176元/人/年。
3.申请流程: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建议,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由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
4.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5〕74号)。
以上答复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拨打救助热线:0998-2310282
喀什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