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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五期)

来源: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2-28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喀什市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喀什市冯老大精品水果批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克兰农产品市场A区3栋17、18、19、20号的“喀什市冯老大精品水果批发店”经营的龙眼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报告编号:HKCJ2500189-576。检验项目:克百威、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等4项。检验结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1月8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接收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违法违规认定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免于处罚。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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