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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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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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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九期)

来源: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15 19:3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疆永之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子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荒地乡莫尔吐木村3组2号的“新疆永之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子酱”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ZQJY-2025-W0514569, 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3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食品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辣子酱”19件;

2、没收违法所得72元(柒拾贰元整);

3、罚款20000元(贰万元)

喀什市味道好辣子酱店(喀什市香醇辣椒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子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4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喀什地区喀什市荒地乡玫瑰花5村3组81号的“喀什市味道好辣子酱店”生产的“辣子酱”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P202507193, 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6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3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2、罚款 7000 元(柒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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