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喀什市美之蔬水果干果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马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曙光农业科技博览城市场水果区8号商铺的“喀什市美之蔬水果干果店”经营销售(使用)的“马牙瓜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ZQJY-2025-W0610100, 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等13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6/30,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 2000元
二、喀什市开心果园干果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6月5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和谐东路与文化一路交叉口西南100米金龙圆梦农贸市场内的“喀什市开心果园干果店”经营销售(使用)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XBJ25653101688930752, 检验项目:多菌灵,甲拌磷,腈苯唑,等6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7/4,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