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茄茄克水果店(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4月29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塔尔布谷孜社区中市亚市场路407号的“喀什市茄茄克水果店”经营销售(使用)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2250293644201009C, 检验项目: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等7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27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4元。
2、罚款人民币 2000元
喀什市仙人花蛋糕店(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饼(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5月8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廊桥水岸社区廊桥水岸小区C区C2栋S08-2号的“喀什市仙人花蛋糕店”经营销售(使用)的“油饼(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P202504614 , 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等1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26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通过调查此案件依法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