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3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鲜乐果水果店(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橙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4月30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湖街道汇城社区居委会班超路12号商铺的“喀什市鲜乐果水果店”经营销售(使用)的“橙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2250293965101026C, 检验项目:丙溴磷,克百威,氯唑磷等3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30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情况说明
2025年05月30日,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A2250293965101026C,抽单编号:DBJ25653100115030361)。于2025年06月01日,执法人员到喀什市鲜乐果水果店发现该店已张贴转让告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跟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喀什市鲜乐果水果店目前在停业状态。经营户于2025年06月03日,办理注销手续,情况属实。
喀什市勤快女人便利店(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5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5村色满路156号(嘉陵明珠花园)9幢1层S05号商铺的“喀什市勤快女人便利店”经营销售(使用)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5X-J-SP06159, 检验项目: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5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9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情况说明
于2025年06月20日,执法人员到喀什市勤快女人便利店发现该店已转让并变更字号名称。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跟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喀什市勤快女人便利店目前已转让。经营户于2025年06月03日,办理变更手续,情况属实。
喀什市盛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5月9日,喀什地区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7村和平路190号(汇城新时代一期小区)3栋1层S20号商铺的“喀什市盛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使用)的“老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XBJ25653101688930505, 检验项目:铅(以 Pb 计),吡虫啉,毒死蜱等7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7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情况说明
2025年06月07日,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来特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XBJ25653101688930505,抽单编号:XBJ25653101688930505)。于2025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到喀什市盛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店发现该店已张贴转让告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跟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喀什市盛农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目前在停业状态。经营户于2025年06月13日,办理变更手续,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