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柒分糖蛋糕店(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五角星饼干(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5年03月04日,喀什地区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新城南路5号(东城花园小区)27栋1层S07号商铺的“喀什市柒分糖蛋糕店”经营销售(使用)的“五角星饼干(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XBJ25653101688930153ZX, 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等12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3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