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喀什市解除19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56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喀什市2024年9月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2:
喀什市2024年9月暂停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喀什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7日
2024
09/27
12:42
来源:
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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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9-27 12:42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喀什市解除19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56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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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2024年9月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2:
喀什市2024年9月暂停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喀什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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