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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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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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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公告

来源: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01 19:25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喀‬‎什地区调整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和多胞胎补助‎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镇女‎职工

1.政策:产前检查费由800元‎提高至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子补助由200元提高至1000元。‎

2.申办流程及资料:完成生育备案并生产后,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一类卡银行收款卡号(机关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户行、银行信息)至市医保局柜台。

二、城乡居民

1.政策:产前检查费按卫健部门评估的妊娠风险等级支付。评估为‎的绿‬‎色,所需费用由公共‎卫生资金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评‬‎估为黄色、橙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医保基金‎支付1000元。‎评估为红色的极高危‎孕‬‎产妇,医保基金支付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补助1000元。

2.申办流程及资料:(1)在喀什地区范围内生产的,出院时,产前检查费与住院医疗费在医院端“一单式”结算,免申即享。(2)参保人在喀什地区以外生产的,需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银行收款信息等资料(申请产前检查费的,同时需提供卫健部门风险等级评估印证材料)。

喀什市咨询电话:0998-2657187、0998-2929710

(工作日:10:30--19:00,中午不休息)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7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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