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精神,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自主创业补贴2000元。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一次性给予就业援助金5000元。
现公示2026年第二批符合就业援助金条件4人(每人5000元、共计20000元)、符合自主创业补贴条件1人(每人2000元、共计2000元),合计5人22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19日
监督电话:0998-2822290
通讯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
附件:
喀什市2026年第二批拟享受就业援助金及自主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