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市税务局确认的165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2026年01月12日
2026
01/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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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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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15 13:08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市税务局确认的165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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